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金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82********7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长民初字第00898号
案号
(2019)豫1082执恢7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葛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林波、胡保红、长葛市燎原轴件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冯新杰借款本金9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自2013年4月9日起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已给付的2万元予以扣除)。二、被告王延春、杨金凤、长葛市农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林波、长葛市燎原轴件厂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7-18
发布时间
2020-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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