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3********35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123民初602号 |
案号 |
(2019)闽0123执2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郭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罗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55,305.83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33375‰计算的利息;二、陈永爱、郭金清、郭玉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郭宁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时间 |
2020-0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