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龙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6********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302民初4502号 |
案号 |
(2018)鲁0302执2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山东银冠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淄博栋梁冶金建材有限公司货款629 035.60元;二、山东银冠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淄博栋梁冶金建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 000元;三、李龙辉对上述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山东银冠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 345元,财产保全费4 020元,合计9 365元,由山东银冠实业有限公司、李龙辉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13 |
发布时间 |
2019-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