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益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5********7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304民初4297号 |
案号 |
(2020)浙0304执8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瓯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包益强、陈小燕(以最高限额900000元为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付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桥支行借款本金150000元、期内利息748.54元及逾期利息(以150748.54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0日起按月利率13.42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潘显芹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限额250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潘显芹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包益强、陈小燕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