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1********6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702民初13496号
案号
(2020)浙0702执20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4019.89元(已计算至2019年10月22日,之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总和不超过尚欠本金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0元(已减半),由被告李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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