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景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03********52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202民初1133号 |
案号 |
(2019)粤1202执9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肇庆市禾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013890元,利息8037.04元(利息、罚息、复利计至2018年1月2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授信额度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若被告肇庆市禾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有权对张景博、琚秀清提供其所有的位于广东七星岩旅游渡假区瑞士花园别墅玉兰街12号(a型)房产【房地产权证号:c6694702、c1481936】、张丽琨提供位于肇庆市北岭旅游渡假区一区瑞士花园玉兰街(a1型)3号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c4844489】在最高债权额350万元范围内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吴唯坚、伍志强、张景博、张丽琨、梁伟忠对被告肇庆市禾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案件受理费30975元,由被告肇庆市禾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吴唯坚、张景博、张丽琨、伍志强、梁伟忠承担。被告肇庆市禾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吴唯坚、张景博、张丽琨、伍志强、梁伟忠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25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