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杰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1********60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202民初4781号 |
案号 |
(2020)粤1202执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被告杜杰良、黄艳冰签订的《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及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被告杜杰良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额度)》、《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单笔)》;二、被告杜杰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清偿借款本金163138.13元;三、被告杜杰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支付利息10975.08元、罚息1342.08元、复利480.15元【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7月19日,之后的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复利按《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和《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额度)》约定的相关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但以年利率24%的标准为限】;四、被告黄艳冰对被告杜杰良上述第二、三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案件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缴纳4300元),由被告杜杰良、黄艳冰负担,并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本院不另作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