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02********0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02民初1492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12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文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偿还信用卡贷款本金29750.88元、零售利息2356.69元、违约金7398.7元,合计39506.27元。以上本金、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规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394元(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已预付),由被告唐文承担并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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