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凯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3********0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627民初2111号 |
案号 |
(2020)闽0627执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凯祥尚欠漳州市信达辉工贸有限公司货款124256元;漳州市信达辉工贸有限公司同意王凯祥于2018年9月13日前归还10000元,2018年9月起至2021年2月止的每月28日前归还3500元,2021年3月28日前归还2256元;上述款项汇入户名:漳州市信达辉工贸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公信用社,账号: 9080914020010000019644的账户内;二、若王凯祥按上述期限足额支付货款,漳州市信达辉工贸有限公司放弃对利息的请求;若王凯祥未按上述期限足额支付货款,漳州市信达辉工贸有限公司有权就尚欠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支付以尚欠款项为基数从2016年10月1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785元,减半收取1392.5元,由王凯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