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水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8********5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627民初2191号
案号
(2020)闽0627执恢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郑水龙尚欠金谷地(漳州)农资连锁有限公司货款256636元,金谷地(漳州)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同意郑水龙于2017年11月25日前支付36636元,于2018年1月、4月、7月、9月及2019年1月的每月25日前各支付20000元,从2019年4月起每月25日前各支付8000元,直至还清全部欠款。金谷地(漳州)农资连锁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二、如郑水龙没有按上述约定履行,则金谷地(漳州)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可以从逾期次日起按256636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扣除已履行的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575元,由金谷地(漳州)农资连锁有限公司负担1275元,郑水龙负担13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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