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水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8********5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627民初2191号 |
案号 |
(2020)闽0627执恢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水龙尚欠金谷地(漳州)农资连锁有限公司货款256636元,金谷地(漳州)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同意郑水龙于2017年11月25日前支付36636元,于2018年1月、4月、7月、9月及2019年1月的每月25日前各支付20000元,从2019年4月起每月25日前各支付8000元,直至还清全部欠款。金谷地(漳州)农资连锁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二、如郑水龙没有按上述约定履行,则金谷地(漳州)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可以从逾期次日起按256636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扣除已履行的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575元,由金谷地(漳州)农资连锁有限公司负担1275元,郑水龙负担1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