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阿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4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27民初2408号
案号
(2020)闽0627执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同意杨阿真支付赔偿款、保险费、违约金、律师费等人民币56000元,款项于2019年11月25日前支付18000元;于2019年12月25日前支付18000元;于2020年1月25日前支付20000元(款项由杨阿真汇入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账号:140902010900500018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分行龙江支行的账户内)。二、若杨阿真在上述期限内支付上述款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杨阿真未在上述期限内支付上述款项,杨阿真应按人民币70000元(扣除已付部分)及从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支付,同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有权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200元,减半收取为600元,由杨阿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时间
2020-06-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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