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新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8********05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628民初2336号 |
案号 |
(2020)闽0628执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朱新海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漳州市吉马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51232.17元,并支付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以51232.17元为本金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80元,由朱新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