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祝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01********1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02民初1033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20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全祥医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返还借款本金2800万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1月7日尚欠的利息173547.08元,自2020年1月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28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4825%计算的罚息,自2020年1月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复利,以前述利息和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8.4825%按月计算的复利。二、福建全祥医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律师代理费85033元。三、龙岩斯特贝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全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岩昌源贸易有限公司、钟永祥、兰英、王启林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龙岩斯特贝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全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岩昌源贸易有限公司、钟永祥、兰英、王启林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全祥医药有限公司追偿。四、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龙岩斯特贝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张白土村1幢1层101、2层201、3层301、4层401(龙房权证字第201205335、201205336、201205337、201205338号)的厂房,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张白土村2幢1层101、2层201、3层301、4层401(龙房权证字第201205339、201205340、201205341、201205342号)的厂房,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张白土村3幢1层101、2层201、3层301、4层401(龙房权证字第201205343、201205344、201205345、201205346号)的厂房,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张白土村4幢1层101、2层201、3层301、4层401(龙房权证字第201205347、201205348、201205349、201205350号)的厂房(土地证号龙国用(2010)第200396号)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龙岩斯特贝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追偿。四、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有权以钟永祥持有的福建全祥医药有限公司40%的股权,王启林持有的福建全祥医药有限公司50%的股权,张祝强持有的福建全祥医药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实现质权后,钟永祥、王启林、张祝强有权向福建全祥医药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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