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惠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5********0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425民初1508号
案号
(2020)闽0425执3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省大田县弘惠纸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2100000元及其利息675555.15元(计至2018年6月7日),合计2775555.15元;并向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从2018年6月8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上述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福建三明鑫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孙惠强、苏梦华、苏向文、张新华对上述第一项福建省大田县弘惠纸业有限公司应偿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4元,减半收取1450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502元,由福建省大田县弘惠纸业有限公司、福建三明鑫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孙惠强、苏梦华、苏向文、张新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2-21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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