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杭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22********1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2民初372号
案号
(2020)桂0122执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黄时康、林凤连共同返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区支行借款本金28000元,并支付利息和罚息20069.54元(该利息、罚息计算至2019年1月2日,自2019年1月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以本金28000元为基数,按《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二、黄杭亮、廖金肖、黄振亮、陆素君对黄时康、林凤连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杭亮、廖金肖、黄振亮、陆素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黄时康、林凤连追偿。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002元,减半收取501元,由被告黄时康、林凤连、黄杭亮、廖金肖、黄振亮、陆素君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时间
2020-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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