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松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921********0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022民初1957号
案号
(2019)桂1022执7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田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桂1022民初195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广西恒德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田东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支付利息1067808元(利息计算方式:按东农商银(营)循环借字【2016】第3631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的约定暂计至2018年11月6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偿清之日止);二、原告广西田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给付金钱2000万元的限额内对东国用(2014)第08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 的不动产享有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有限受偿的权利;三、被告百色市堃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梁晶、林松泉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案受理费147139元,由被告广西恒德化工有限公司、广西联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百色市堃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梁晶、林松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10-14
发布时间
2020-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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