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胜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01********0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象民初字第247号
案号
(2020)桂1322执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象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来宾市鑫润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14999865.43元,利息262497.65元(利息计算至2014年2月14日止,往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来宾市卓盛投资有限公司、来宾市天泽实业有限公司、来宾市庄园农业有限公司、莫崇厚、莫惠斯、莫佳妮、莫涵超、黄天和、黄生高、朱国庄、韦胜安、邱柏华对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对来宾市卓盛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西来宾市柳来路403号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来国用(2013)第080409008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3100.29平方米)在处置时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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