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7********1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象民初字第245号
案号
(2020)桂1322执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象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来宾市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14999990.90元,利息277499.84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2月15日止,往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来宾市能通农工商贸易有限公司、来宾市天泽实业有限公司、来宾市庄园农业有限公司、莫涵超、莫崇厚、莫惠斯、莫佳妮、朱国庄、李江波、文勇、曾光署、余雁培、陈善贵、黄生高、黄天和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原告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对被告来宾市能通农工商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来宾市柳来路403号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来国用(2013)第0804090089-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3283.149平方米】在处置时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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