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嘉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03********1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象民初字第248号 |
案号 |
(2020)桂1322执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来宾市嘉宝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996817.54元(利息计算至2014年2月14日止,往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来宾市天泽实业有限公司、莫惠斯、莫涵超、莫崇厚、莫佳妮、何嘉彬、黄宝平对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对嘉宝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西来宾市柳来路403号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来国用(2013)第080409007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271.6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来国用(2013)第080409007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560.669平方米)在处置时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