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1********3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281民初1745号 |
案号 |
(2020)豫1281执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宣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门峡鼎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共计1,578,300元,并从2019年9月4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相应利息;二、被告马宣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门峡鼎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相关担保费用共计203,591元,并从2019年9月4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相应利息;三、被告黄秀勤、杨振、王娜、杨万林、黄秀令、黄路均、彭彩茹、三门峡市雪莲面业有限公司、河南景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三门峡鼎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74元,减半收取10,487元,由被告马宣政、黄秀勤、杨振、王娜、杨万林、黄秀令、黄路均、彭彩茹、三门峡市雪莲面业有限公司、河南景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