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82********03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81民初5415号 |
案号 |
(2020)豫0581执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州泛美兰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林州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王文权、三门峡泛美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夏冰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176元,减半收取10088元,由被告林州泛美兰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文权、三门峡泛美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夏冰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