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82********03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81民初5636号 |
案号 |
(2020)豫0581执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夏冰、王文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林州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8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三门峡炫彩空间家俱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25元,减半收取11662.5元,由被告三门峡炫彩空间家俱有限公司、王文权、夏冰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