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1********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321民初735号 |
案号 |
(2020)豫1321执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召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春生、杜金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连遵在第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的借款200万元,并自借款之日起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借款利率及超期罚息支付本金200万元的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赵雨、陈东升、马楠、张东、黄莎负连带清偿责任。三、第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不承担民事责任。案件受理费24000元,由被告陈春生、杜金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召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