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宗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1********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28民初4296号
案号
(2020)豫1528执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宗辉欠原告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县支行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定于2019年8月31日之前偿还10000元本金,定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本金,余款270000元及未支付利息定于2019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止)。二、原告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县支行对被告宗辉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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