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01********0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爱商初字第131号 |
案号 |
(2019)黑1102执1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给付原告黑河市爱辉区合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金50000.00元、利息6688.89元本息合计56688.89元被申请人姜峰、郭丽新、刘晶、对上述借款本息互付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姜峰、郭丽新、刘晶给付案件受理费681元、邮寄送达费74元合计57443.8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时间 |
2019-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