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03********4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103民初5375号
案号
(2019)鲁0103执20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济南乾宁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本金800万元并支付利息。二、被告姚强、马红、姚军、李静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对被告临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公园地下商城1号楼-1591号的抵押房产享有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确认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权利。案件受理费682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济南乾宁实业有限公司、临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姚强、马红、姚军、李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5-27
发布时间
2019-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0103执2009号
立案日期
2019-05-27
执行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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