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1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001民初527号 |
案号 |
(2020)琼9001执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彬于2020年2月29日前赔偿原告王运忠、王英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6000元;逾期未支付,则被告刘彬还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给原告王运忠、王英连;二、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于收到调解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金11万元给原告王运忠、王英连;上述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至户名:王运忠,开户行: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6210366455009787352。案件受理费1431元减半收取715元,由被告刘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