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岳东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3********0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6民终549号 |
案号 |
(2020)吉0605执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维持吉林市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2018)吉0605民初223号判决第一项:“岳东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白山市江源区分公司损失1115796元;” 二、撤销吉林市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2018)吉0605民初223号判决第二项:驳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白山市江源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宫本江对岳东梅赔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白山市江源区分公司的损失1115796元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14842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842元,由被上诉人岳东梅与宫本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