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3********1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313民初798号
案号
(2020)赣0313执恢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施勇、李庚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付原告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000元、利息40612.21元合计人民币139612.21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8月15日)及剩余本金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约定利率15.21%(含罚息)应付的利息、罚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3093元,减半收取1546.5元,由被告施勇、李庚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29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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