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剑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02********3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981民初2861号
案号
(2020)闽0981执1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阮锦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福安市信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66104.23元并支付代偿违约金(违约金按代偿金额的2%/月标准计算,自2015年3月31日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阮宝琴、阮剑亭、福安市华康电机有限公司、赵星星、阮国朝、李小燕、阮用华、福安市新日电机有限公司、福安市华洲电机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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