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82********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782民初2575号 |
案号 |
(2020)辽0782执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镇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单、杨扬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镇支行借款利息14675.76元案件受理费166元,减半收取83元,由被告张单、杨扬共同负担合计14675.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镇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