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佳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03********2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102民初2184号
案号
(2020)辽1102执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佳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万维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关于城市之星小区b2栋3单元1401室自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共计5,742.00元;逾期履行,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田佳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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