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雪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422********5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402民初1247号 |
案号 |
(2020)辽1402执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雪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葫芦岛市隆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预付款20万元,同时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9日起,按年息24%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至返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葫芦岛市隆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白雪飞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