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吉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2********2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14118号 |
案号 |
(2020)宁0104执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吉涛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宁夏吴忠德阅助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支付利息452000元,本息合计2452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借款200万元自2019年5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杨彦芳、宁夏鑫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该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宋吉涛追偿;三、案件受理费26416元,已减半收取13208元,由被告宋吉涛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宋吉涛随上述借款本息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