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玲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81********1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602民初7787号
案号
(2020)鲁0602执3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范玲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偿付给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贷款本息、罚息、扣收失败手续费共计15171.48元、违约金4551.44元及律师费950元如果被告范玲玲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7元,由原告卫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5云,由被告范玲玲负担152元。因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已向本院全额预交,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支付给其15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6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