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84********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602民初3291号. |
案号 |
(2020)鲁0602执3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杨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偿付给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贷款本息、罚息、扣收失败手续费共计38420.52元、违约金11526.16元及律师费950元如果被告杨萍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42元,由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负担5元,由被告杨萍负担537元。因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已向本院全额预交,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经本院支付给其53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6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