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2********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12民初2590号 |
案号 |
(2020)鲁0812执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颜军、刘秀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8万元,截止至2019年12月25日的借款利息448403.13元,2019年12月25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给付之日(实际金额以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最终结算清单为准);二、颜军、刘秀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公告费用560元;三、颜建设、高建富对上述第一、二项的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颜建设、高建富承担清偿责任后,应当免除其其的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各自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颜军、刘秀莉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60元,由颜军、刘秀莉、颜建设、高建富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