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3********16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827民初1650号
案号
(2020)鲁0827执4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鱼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亚洲、许芹、马见立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济宁信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垫款付款20000元及利息、滞纳金(利息、滞纳金两项总和应按年利率24给付,其中垫付款6700元,2017年1月2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其中垫付款4400元,自2017年3月18日起至履行完毕日止;其中垫付款2200元,2017年5月2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其中垫付款4400元,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履行完毕日止;其中垫付款2300元,2017年8月16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济宁汇弘农产品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三、济宁信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抵押车辆鲁h20s55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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