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崇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02********2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招商初字第155号 |
案号 |
(2019)鲁0685执恢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烟台庄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前偿还原告汇金典当有限公司借款400万元及利息336000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5月7日),逾期并承担借款400万元自2015年5月12日起至还款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的逾期利息。被告山东宇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威海雪莲山酿酒有限公司、烟台东兴经贸有限公司、烟台万顺经贸有限公司、孙崇信、对被告烟台庄禾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0744元,由被告山东宇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庄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雪莲山酿酒有限公司、烟台东兴经贸有限公司、烟台万顺经贸有限公司、被告孙崇信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