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01********1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403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晋0403执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州沃奥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长治市鑫双玉物资有限公司的货款392347.6元以及未付货款在2019年4月30日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40517.04元;并以376657.6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日起按每月2%继续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曹磊对以上第一条判决的货款和逾期付款违约金在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长治市鑫双玉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被告郑州沃奥商贸有限公司、曹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14元,被告郑州沃奥商贸有限公司、曹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