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02********2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411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晋0403执6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康凯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长治漳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7700000元,并从2015年10月23日起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除去支付的利息22500.38元外,按照《借款借据》和《贷款合同》的约定归还利息和逾期还款罚息。二、被告长治市暖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以上第一条判决的贷款在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20元,由被告康凯、长治市暖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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