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02********16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402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晋0403执恢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长治市晋华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田晶、田委太归还原告申金钟进款本金共计4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1月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长治市晋华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田委太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申金钟借款本金共计3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1月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长治市晋华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田晶、田委太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申金钟借款利息共计14万元。四、驳回原告申金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00元,由被告长治市晋华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田晶、田委太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