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82********0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81民初6836号
案号
(2020)豫0581执4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风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林州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被告侯风云已偿还的利息应予扣除);二、被告王文权、夏冰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林州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西安市房他证高新区字第2015126081号他项权证确定的抵押物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上述款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598元,减半收取12799元,由被告侯风云、王文权、夏冰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时间
2020-07-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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