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燕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01********15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802民初1282号
案号
(2020)云0802执3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毛燕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偿付信用卡(卡号6259065305609925),借款本金71698.95元、利息3916.33元、还款违约金等费用2562,85元,共计78178.13 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产生的利息、滞纳金(计算公式参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第三条之约定,详细数额以中国银行信用卡管理系统计算为准);二、被告毛燕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偿付信用卡(卡号6259075352311457)借款本金88253.42元、利息4806.58元、还款违约金等费用3142.75元,共计96202.75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产生的利息、滞纳金(计算公式参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第三条之约定,详细数额以中国银行信用卡管理系统计算为准);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3788.00元,减半收取为1894.00元,由被告毛燕琼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时间
2020-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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