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26********0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03民初15056号
案号
(2019)辽0103执1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陵支行与被告乔明、孙玉苹于2016年2月4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乔明、孙玉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陵支行借款本金409 539.03元;三、被告乔明、孙玉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陵支行本金409 539.03元的利息16 687.01元,罚息973.27元(截止至2017年9月13日,自2017年9月14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四、如被告乔明、孙玉苹逾期履行本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陵支行对被告乔明、孙玉苹抵押于原告的房产[于洪区怒江北街23甲号(1-12-1),建筑面积83.6平方米]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陵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给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 737元,公告费人民币800元,由被告乔明、孙玉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4-09
发布时间
2019-08-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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