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蒙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402********6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04民初9371号 |
案号 |
(2019)川0104执28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强制被申请人攀枝花市凯鼎工贸有限公司、蒙勇、杨鑫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93,552.00元,并从2018年8月19日起,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还清本息为止; 2、请求贵院强制被申请人攀枝花市凯鼎工贸有限公司、蒙勇、杨鑫承担案件受理费7,900.00元,保全费2,120.00元; 3、本案的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川0104民初9371号,申请人诉至贵院,经贵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由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93,552.00元,并从2018年8月19日起,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还清本息为止;被申请人还应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现判决已生效,但至今被申请人仍无还款意愿,迫于无奈,申请人只能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发布时间 |
2019-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