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蒙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402********6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04民初9371号
案号
(2019)川0104执28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强制被申请人攀枝花市凯鼎工贸有限公司、蒙勇、杨鑫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93,552.00元,并从2018年8月19日起,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还清本息为止; 2、请求贵院强制被申请人攀枝花市凯鼎工贸有限公司、蒙勇、杨鑫承担案件受理费7,900.00元,保全费2,120.00元; 3、本案的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川0104民初9371号,申请人诉至贵院,经贵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由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93,552.00元,并从2018年8月19日起,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还清本息为止;被申请人还应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现判决已生效,但至今被申请人仍无还款意愿,迫于无奈,申请人只能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05-15
发布时间
2019-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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