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建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3********7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3民初3483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60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叶建南、吴淑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5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截止2019年2月21日累计结欠的利息为2517.32元、违约金为5602.85元,自2019年2月22日起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8-29
发布时间
2019-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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