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道孚金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62G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91民初13493号 |
案号 |
(2019)川0191执5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道孚金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甘孜州灵泉商贸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840000元、利息(含逾期利息,以384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并扣减已支付利息160000元);二、敖大捷、仁孜泽翁对道孚金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敖大捷、仁孜泽翁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道孚金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甘孜州灵泉商贸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78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2870元由道孚金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敖大捷、仁孜泽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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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根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326MA62G04N0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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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