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汇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0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07民初680号 |
案号 |
(2017)川0107执6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汇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明归还借款本金40万元;二、被告四川汇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明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从2014年9月30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杨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0260元。由被告四川汇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甘孜州富土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12-04 |
发布时间 |
2018-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乔志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晋阳巷1号14栋4单元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