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永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22********81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3民初929号 |
案号 |
(2020)甘0723执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永刚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泽县支行的借款本金85000元,利息1965.84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12月20日),合计86965.84元,限被告刘永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2018年12月20日后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9.46125%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二、被告曹亿仁、贾仰贤对上述借款本息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975元,减半收取987.5元,由被告刘永刚承担,被告曹亿仁、贾仰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